律師梁永鏗指出,小童在街上跌倒是一件隨時發生的事件,電訊公司不能以曾先生兒子跌倒自行撞到電話柱作理由,推卸全部責任,如工程人員忘記完全收緊電話柱上螺絲,加重曾先生兒子傷勢,電訊公司難免要負部份責任。
由於小童並無工作能力,故父母不能以其收入索償作根據,他們或可以小童因受傷引起的傷痛、疤痕、或未來對智力影響等各方面提出索償。
梁永鏗提醒市民,意外發生後須將肇事物件拍照及保留重要文件作紀錄,作為日後索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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