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認為現時能否重新調查案件,關鍵在於報案人早前「不配合調查」的形式,如果她純粹是在錄取兩份口供後停止向警方提供資料,現時只須向警方表示重新願意配合,警方亦必須跟進。不過如報案人講過與早前口供矛盾的證詞,則較難重新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更指,如果涉案人或其家人明知有人已報案及錄口供,但仍以各種理由游說受害人放棄追究,最終令報案者不再配合警方調查,可能已經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即使只係求佢,只要影響到佢由追究變唔追究,已經係妨礙司法公正」。
不過,涂謹申就認為停止配合調查可以有很多不同理由,除非可以證明雙方有確實協議,或以利益換取放棄追究,否則較難以妨礙司法公正作出起訴。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