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綠化天台坍塌事故後,屋宇署一直未有交代究竟城大的天台綠化工程,是否需要入則申請,各大學亦對天台綠化是否需入則各有各說。有線電視新聞昨日引述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終院2007年曾經就一宗官司頒下判詞,指明工程要豁免向屋宇署入則,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是不得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第二是工程必須在建築物裏面進行。
該宗官司涉及信和向恒隆購入「汀蘭居」酒店後,交收時認為貨不對辦,要求取回定金,其中一項指控是天台工程無入則。當時終院就頒下有關判詞,又指《建築物條例》的原意是保障公眾安全,應該要從嚴解釋豁免條文。
張達明在訪問中直指城大的綠化天台工程,兩個條件都不符合:「因為第一,佢(城大綠化工程)喺天台上面,但終審法院講天台上做嘅工程,其實並不受到豁免;第二,當我哋睇到佢(城大)成個綠化工程咁大範圍,講緊係萬幾平方英呎,即係3個籃球場咁大,好明顯呢個綠化工程係會增加樓面負荷,其實係必然對樓宇結構有影響。」
■記者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