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警涉索取半價或免費霹靂可卡因 疑犯供應毒品認行賄罪囚8個月

蘋果日報 2020/01/24 12:29

霹靂可卡因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王得嘉王偉明

男警調任反黑組後,向早前曾親自調查的毒品案疑犯索取可卡因。疑犯稱因害怕遭警員誣陷或找麻煩,三度向該名警員提供少量霹靂可卡因,有一次該警員上門在疑犯家中吸服,另外兩次更疑在警署內藉查案為名交收毒品。而三次毒品交易中,男警有兩次只付市價的一半,餘下一次更疑沒付款「吸霸王毒」。疑犯面對的毒品案指控最終獲撤銷,但換來被廉署控以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即時監禁8個月。
被告王偉明(60歲)為退休海鮮商販,原本被控四罪,他承認當中三項以折扣價或免費提供毒品賄賂警員王得嘉的控罪,控方撤回餘下一項串謀販毒罪。三罪指被告在2017年8月至12月間犯案,以換取警員優待。
辯方求情指,法庭需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被告只因害怕遭警方誣衊或找麻煩,才會犯案。而涉案警員本來正當查案,後來卻濫用職權以獲取毒品。被告犯案時期只有兩個月,受查時亦自行招認。

涉案警員主動向上司要求與被告會面獲批

案情指,吸毒警員王得嘉於2016年10月發生的毒品案中,負責檢取毒品證物及向被告錄口供,警方後來撤銷對被告的指控。王得嘉翌年初調任反黑組,主動向上司要求與被告會面以搜集情報,獲上司批准。兩人曾在旺角警署及深水埗警署等地先後見面共三次。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供稱,王得嘉起初主動接觸他,自稱「馬仔」,又提及曾處理他的毒品案,並要求他提供霹靂可卡因。案發時霹靂可卡因市價為每克1,000元,首次犯案時,王得嘉取得1克霹靂可卡因,但只給了被告500元,被告未有再追討餘款。第二次案發時,王得嘉在被告住所內吸服1克霹靂可卡因,亦只繳付500元。到第三次,王得嘉同樣取得1克霹靂可卡因,但沒支付任何款項。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並指除了被告認罪外,再沒其他減刑理由,就三項控罪各判囚8個月,全數同期執行。
至於王姓警員有否接受調查,控方於去年10月案件提堂時,在庭外聲稱「未有指示」。廉署代表今離庭時,面對傳媒追問案件資料及吸毒警員去向時,一概不答。廉署稍後回應查詢時表示,有關調查仍在進行,現階段不適宜再作進一步評論。
警察公共關係科則表示,警方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方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案中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WKCC4070/19】
記者 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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