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在任期間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上月31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昨稱不會上訴,因法例規定律政司只能就法律事宜上訴,但是次裁決乃基於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法律事宜,故律政司無論是否同意裁決都不能上訴。
梁國雄(61歲)被指於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5月23日作為立法會議員期間,無合理辯解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從黎接受一筆25萬元款項。
法官李運騰裁決時指出,梁國雄的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涉案捐款是給身為議員的梁,而非梁代其所屬政黨社民連收取。李官指黎智英肯定是想將共950萬元捐給民主黨、公民黨、工黨及社民連。雖然控方指給社民連的100萬元中有25萬元轉了給梁,但法官相信梁將涉款分批轉賬至議員辦事處會計的銀行戶口,是將款項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