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財長表示,倘歐元區國家的經濟增長不及預期,或假如「特殊因素」(例如德國重建前東德地區)令政府增加開支,該等國家的財赤將獲准超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
容許連續5年超標
歐盟亦容許財赤超標的國家在兩年內把財赤降到上限以下,並可將期限延長多兩年。由於歐盟通常在1年後才對財赤違規的國家採取行動,這意味歐元區國家的財赤可連續5年超標。新的讓步建議亦將令歐盟更易吸納新成員國,因有關國家可將退休金改革涉及的開支在5年的寬限期內攤分。
根據現有規定,除非歐元區國家的經濟按年率計收縮2%,否則其財赤不可超出GDP的3%,理論上,違規國家將被嚴厲罰款;歐盟財長認為舊規則有「太大局部性」。
歐盟領袖將於今明兩天的布魯塞爾高峯會議上,確認《穩定及增長條約》的修訂建議,歐洲委員會將重寫條約中的法律文本。
德國和法國財赤已連續3年超出歐盟的規定。該兩國和意大利皆強調需要更多減稅和增加開支的空間,以改善經濟。歐洲去年末季經濟僅增長0.2%,自1991年至今只有在2001年的經濟增長快過美國。
分析員說,由於德國需要斥資重建前東德,德國是歐盟放寬財赤限制的大贏家,因歐盟認為用於「統一歐洲」的開支可成為財赤超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