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羅賢平(四十二歲)涉強姦三十三歲電召按摩女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董事與女事主進行性交易,議定三千元提供全套性服務,惟女事主突然「坐地起價」加至二萬元,董事拒絕支付,遭誣告強姦;女事主不同意辯方之說法。
辯方資深大律師包樂文盤問女事主時指,當晚房內餘下被告與她時,被告提議做愛,她開價手淫服務收三千元,全套性服務收五千元,被告嫌太貴,最後議定以三千元提供全套服務。她開始替被告脫衣,亦自行脫掉衣服,因此被告目睹她胸部有紅印,還品評她的乳房及胸圍,又發現她肚皮有疤痕,遂追問她是否曾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