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又稱,證供顯示死者頸椎移位是由後向前的力度造成,這與警員林偉榮用手臂對死者「勾頸」拉上警車的方向有別,反而與死者與乘客爭執向後跌地的說法脗合。她又指死者一直稱「跌親」及「被乘客推低」,從沒提及被警員箍頸。
證供顯示死者當晚仍能踏上警車梯級,死者直至入院第二日(13日)才感到頸痛,對於本案惟一一名專家證人將軍澳醫院骨科部門主管李淵粦提及,若頸椎脫位受傷,死者理應感覺痛及叫出來,且受傷後理應四肢無力,認為這是時間滯後所致,又指死者當時的精神狀況屬於譫妄;大律師認為李的說法難以解釋一切,本案並沒有其他專家證人,而李本身是醫管局職員,早已預設立場認為死者的傷並非留院造成,而是入院前造成。
至於家屬指死者遭警員殘酷欺凌,並建議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大律師強調非法殺人是嚴重指控,要毫無合理疑點才作出相關裁決,警員林偉榮僅遵從上級指示帶司機上警車,沒有毆打或欺凌死者。大律師在陳詞尾聲更向陪審團指出,若非死者報警時惡人先告狀,不提自己打人一事,僅稱乘客欠車資,而是遵從警員指示上警車返回警署,整件事便不會發生。死因裁判官今開始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CCDI477/13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