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假卡瘋狂購物監42月

蘋果日報 2004/01/07 08:00


【本報訊】一名台灣男子於去年攜帶大量假信用卡入境,短短五日內持假卡到港九多間店舖,大肆購買首飾及名牌皮具等,涉款逾八萬元。該台灣遊客因兩度持假卡光顧銅鑼灣一間首飾店,遭職員認出報警拘捕,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騙財等十五項罪名,判監三年半。

涉款逾八萬元
被告王木峰,裁定十三項騙財,一項企圖騙財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成。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八月四日由台灣來港,家人亦同行。被告於八月六日到銅鑼灣時代廣場的首飾店「點睛品」光顧,以七千多元買下一條金頸鏈,出示一張姓李人士的信用卡付款。被告十分鐘後折返,再用另兩張信用卡購買逾九千元金器。商店職員事後獲發卡中心通知該批信用卡有可疑。
被告於同月五日至九日期間,先後共十次到金舖、免稅店、百貨公司等,使用多張偽造信用卡購買珠寶首飾、名牌手袋、化妝品、名表等,每次消費由數千至一萬多元,涉款逾八萬元。被告再到曾光顧的銅鑼灣「點睛品」,出示另一張卡圖購買七千元金飾,被職員認出,查核後發現屬假卡,即時報警。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另外十四張假卡,其後並在被告及家人寄存於酒店的行李內起回涉案贓物。

共購二十五張
被告警誡下承認在台灣以每張二千餘元台幣購入二十五張假卡,他每次用假卡購物後會即時拋棄該卡。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妻患乳癌,被告因支付醫療費犯案。法官韋理義考慮被告認罪判其入獄三年半。
案件編號:DCCC10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