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於信中指出,按《警察通例》第6章「行為及紀律」第34條訂明,「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巿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尤其不能參與本章開首所界定的政治活動」。
他指出,前晚大會上不少與會警員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評論七警案的判決,又提出設立辱警罪等政治訴求,當中更以「演繹」被侮辱為由公開以粗口回應市民,他認為該集會顯然屬於政治活動,且已違反上述通例。鑑於事件關乎警方涉嫌大規模違法違例,羅促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察通例》適用於所有警員,集會確有影響市民對警察觀感,令人擔心警隊能否公正、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他指出,《通例》所指的精神非常清晰,就是確保警隊「唔會用有色眼睛睇某一部份人」,但他稱,單憑警員前晚的言論,難以評估警員如何看待參選公眾活動的市民。
針對前晚大會有警員大喊粗口「X你老母」,以示平日執勤遇到的情況,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尊重他們的表達方式,不擔心會影響警隊形象,認為前晚大會秩序良好,顯示警隊是高質素、有紀律且服從命令的隊伍。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