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些指控,筆者認為是不公允的,低入息工人之所以在過往以月薪計算,全因為沒有最低工資法例存在,由於出糧是「一筆過」形式,以往很少人去刻意計算休息日有多少薪金,飯鐘錢有幾多,他們只在乎每個月的總收入有多少。
最低工資立法,迫使僱主從以往的月薪制改為時薪制,為免觸犯法律,他們必然要「左夾右夾」至時薪28元為止,若然低入息員工在調整之後的每月總入息並不比以往少,剝削的指控便應該不成立。若然僱主需要將員工的所謂「有薪日」變為「無薪日」、將原有的所謂「飯鐘錢」變為無,才勉強夾至時薪二十八元給員工,這也不是陰招,因為僱主並沒有因為此一改動而付出少過以前,至於有人說僱主大玩數字遊戲,我亦想反問一句,這個數字遊戲,僱主可以不玩嗎?最低工資,本來亦是將月薪變為時薪的數字遊戲吧。
雲尼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