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先生以為舊有寬頻機取走,即舊合約已完結,便續用新約。最近他收到賬單才發現舊計劃仍未取消,新合約卻同時收費,結果要交雙重月費。他致電客戶服務部查詢,為何他的舊寬頻機被收走,仍要收舊有合約的費用?有線寬頻職員回覆他,有關銷售員已離職,亦沒有他交還寬頻機的紀錄。
本報就有關退還寬頻機的手續,向有線寬頻查詢,不過其覆函中並沒有回答這些問題。只稱該公司已建議譚先生終止於三月份新簽訂的服務合約,並豁免其提前終止服務費,而該公司亦未有譚先生原有的寬頻機交還紀錄。
記者致電有線寬頻客戶服務中心,職員稱,客戶如要終止服務,須收到一封確認信,並憑信到該公司旗下位於觀塘及上環的客務中心交機,不應該交予街頭攤檔銷售員。檔案編案:06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