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向選舉處查詢,職員指無收到他的更新,又說曾向他多次發信要求查核住址資料,但黃說沒有收到。他不滿選舉處行政混亂,令他失去投票權,感到十分不公平:「四年先一次選舉,我等咗好耐,家咁就冇得投!」他曾要求選舉處替他補辦手續,但處方表明期限已過,趕不及今屆投票,又透露每次選民登記都有千多宗類此情況。
除了漏辦手續,選舉處更涉教唆選民犯法。梁先生年初由九龍搬入新界,特意在4月以傳真方式向選舉處遞交更改地址申請,但他見未有回覆,遂在6月底再傳真申請。至前天,仍住舊居的母親通知他收到其投票通知書,他才得悉原來其申請未被處理。梁遂致電處方,職員證實未有收到其申請,他反問職員自己豈非無法投票,職員竟建議他到舊居選區投票。梁對此感愕然:「咁做咪同種票冇乜分別?」他追問職員此舉會否違法,職員僅回應:「犯唔犯法就要由差人決定喇!」他說,為免違法,9月不會投票,「本來已經揀咗投畀邊個候選人,點知家連跨區嘅超級區議會都冇得投。」選舉事務處在截稿前,暫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