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湯寶臣指本案情節嚴重,一般應判監禁,被告曾國美(47歲,圖)的女兒身心受到極大影響,沒喪命可算非常幸運。被告案發時有精神病徵,又未能適應新藥,鑽牛角尖才失去自制能力。她已深切反省,有動力接受精神治療,經藥物治療已無偏激想法,遂給她一次感化機會。法官又盛讚本案的女感化官盡責,希望政府對感化官予以更多支持,讓他們有更多時間處理類似個案。
被告去年6月12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出入口天橋犯案。女兒現居兒童之家,仍要接受手術及物理治療,但因害怕母親,母女暫未能重聚。
案件編號:HCCC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