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一事,工商科技局表示,待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運作後才會與政府共同檢討該兩條法例,並會優先處理整合兩條例的競爭條文,及理順兩局上訴機制的不同安排。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何宣威表示,通訊局日後將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電管局現時逾8億的營運基金儲備亦會撥入通訊局,故毋須申請額外資源,並重申合併不會引致裁員。
港府昨日正式就成立通訊局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在循序漸進合併模式下,會先將電管局及廣管局合併為通訊局,替代兩局執行《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
在新監管機構下,互聯網上的廣播及內容(包括網上電台)依然不受監管,但會恪守《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另外,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亦不會改變;就營運商而言,最大好處是只需與一個監管機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