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黝黑、外形俊朗的被告朱冠忠(圖)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他於凌晨四時許,在事主行經麻笏圍露天停車場時,從後箍她頸,拖入隱閉處,打她頭及將她頭撼地,脫她褲企圖施暴。事主掙扎呼叫,被告事敗逃去。控方指被告於數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受酒精影響犯案,由於被告使用暴力,案情嚴重,報住深圳,擔心他棄保潛逃,故反對保釋。
辯方則指,被告從事裝修兩年,除與女友居於深圳外,每月也有約三分一時間在港與母親及兄長同住,可提供一萬元現金及由母親提供一萬元現金人事作擔保,希望保釋外出。辯方又指,被告曾遭警方毆打、誘導及恐嚇,警誡供詞並非出於自願。裁判官最終反對保釋,將他還柙至11月24日,屆時在粉嶺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STCC3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