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舞台設計師企圖向路障掟汽油彈 認罪囚四年 未及與父道別即被推進囚室

蘋果日報 2020/06/24 15:11

汽油彈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而縱火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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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舞台設計師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企圖向警方清理中的路障投擲汽油彈,被捕後遭還柙,至上月始獲准保釋照顧病母,未幾母親過世。設計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罔顧路障後的警員的安危;又指政府去年十月已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社會示威仍不斷,有人無差別投擲汽油彈,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據了解,被告一方考慮就刑期上訴。
被告姚少康(23歲)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控罪分別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管有兩支汽油彈,以及同日意圖以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物。
開庭前,姚少康的父親在旁聽席向他打「OK」手勢,他亦向爸爸點頭。判刑後,父親趨近犯人欄,但未及與兒子說話,兒子便被懲教職員推入羈留室。約50人在區域法院外送囚車,當囚車駛出時,市民高呼「撐手足」。被告的女友激動拍打囚車車窗,與男友道別,其後與友人相擁痛哭。
官形容擲汽油彈者為罪犯而非示威者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針對被告的控罪嚴重,與一般的縱火案不同,而是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她引述辯方稱,被告承認有意圖縱火,但沒有意圖傷害生命;被告行為沒有構成後果,而被告是在戶外空間行事,並非室內或擠逼空間。不過法官拒絕接受以上求情理由,並謂被告並非放火燒報紙或垃圾,而是企圖用汽油彈縱火。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罔顧路障後的警員的安危,刑責甚高。而政府去年10月已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社會示威仍然不斷,有人無差別投擲汽油彈,認為不應視他們為示威者,反而應視之為罪犯,上述行為亦不能稱得上和平示威。
法官認為被告有預謀犯罪、有意圖隱藏身份,而此類控罪沒有判刑指引。法官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一年八個月;而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一罪,而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至四年,兩罪同期執行,並無其他因素可減刑。
辯方早前求情時,大律師庭上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透露中六畢業後因家境問題,未能如願到台灣升讀大學;及後找到熱愛的工作,志願是成為香港成功的燈光師。被告又自言從反修例運動起,面對公義不能彰顯,他與身邊的人都迫不得已要發聲,被捕後已感後悔。
求情又指被告獲准保釋後第七日,母親便因病去世,他深感自責,後悔當初沒有顧及母親感受。他只想在父親有生之年繼續照顧父親,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回饋社會。
曾獲准保釋照顧病母
案情指,當日有數十名示威者在案發地點堵路,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從十字路口的第二重路障走出,被告當時右手持一支塞有布條的玻璃樽,左手持火機。他走近警員身旁的路障並嘗試燃點手中的汽油彈,四名警員制服並拘捕被告。
警誡下被告承認擁有玻璃樽、白布、索帶等物品,並指玻璃樽是從垃圾桶執回來,燃點汽油彈是為要阻止警方前進,但未能成功燃點。化驗後發現兩玻璃樽中分別有120毫升及330毫升的易燃液體。
被告至今還柙七個月,上月底成功申請短暫保釋,以便回家照顧病母,獲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但須遵守不可離家等嚴苛條件。惟獲准保釋未幾,母親病逝,他其後再獲高院批准出席母親喪禮。
【案件編號:DCCC57/20】
記者 袁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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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姚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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