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面對揮棍警後退 被指對打閃避 非法集結蒙面罪成候判
和你Lunch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
去年11月中環快閃「和你Lunch」期間,警方在交易廣場制服並拘捕多人,有司機遭防暴警打至頭破血流,事後被控襲警、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三罪,他早前承認襲警罪,否認餘下兩罪。案件審訊後,裁判官張志偉今裁決指,不信被告在警員揮棍驅散下後退是打算離開,而是像「二人對打時作出閃避」,認為被告與他人包圍警方,共同逼使警方「放人」,裁定被告兩罪成立。張官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4日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被告張展文(35歲)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在現場戴口罩。他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警員3434陳智勇早前在盤問下承認,他並沒在記事冊或口供紙中記錄被告曾指罵及衝向警方。他當時向裁判官張志偉解釋,自言工時長,身心疲累,遺漏記錄,更向法庭致歉。陳亦在盤問下同意,協助被告離開的兩名人士未曾作出攻擊,但卻堅稱二人與被告均有攻擊意圖。
張官今裁決時指,認為陳將主觀想法代替實質情況,並指陳紀錄中有環節失誤,對他供詞的可靠性有一定影響,所以相關部份供詞不予比重,只依賴控方提供的片段。針對有拘捕警員未能準確記錄拘捕時間,以及警長未能確認被告參與指罵,張官接納二人稱現場情況混亂嘈雜的解釋,裁定其餘控方證人均證實可靠。
張官引述片段指,當警員到達平台驅散人群時,被告仍身在人群最前方,與眾人逼向並包圍警員,其目的明顯是要阻止警方帶走被捕人士。張官續指,即使被告在人群投雜物後轉身,也只是轉向其他位置包圍警方,認為他若是打算離開,在警員揮棍驅散下,身體應是背向而非面向警員,即使他有後退亦只是閃避警棍,「如二人對打作出閃避一樣」。
張官認為,被告並非如辯方所言,被警方逼得「退無可退」,而是主動擋格警員的警棍及拉扯其圓盾,其後多次後退及轉身停下,顯然是不願離開現場,目標是對抗警方。張官又指,現場有多人大叫「放人」,被告明顯是響應口號,聯同其他人包圍警方,希望達致讓警方放人的共同目標。
張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該集結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可能性,但仍選擇包圍警員,其間以口罩遮蓋面部,以防他人辨認,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兩罪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