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11年前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政府下月諮詢公眾,並提出將「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也定為刑事罪。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政府立法目的,是針對近年的示威衝突。他指纏擾法在英國常被濫用,有環保團體抗議電力公司也被判違法,若本港立例,雷曼苦主和美孚新邨居民再不能持續抗爭。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說,現時家暴婦女受丈夫滋擾,只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立法可增阻嚇性。不過,她坦言婦女團體常集體示威爭取權益,一旦綑綁立法,反成執法者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
性別及婦女研究學者李偉儀說,政府立法用意是分化社會,無法保護真正受纏擾的人,「夾硬將保障婦女和限制新聞自由一攬子通過,係唔合理」。她指近期傳媒連番揭露區議會選舉種票,「日後會唔會犯纏擾罪呢,我哋非常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