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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運動】陀棍收工 現役警唔多Buy:加劇巿民仇警心態

蘋果日報 2019/09/10 22:57

休班警伸縮警棍

對於休班警獲發伸縮警棍的新安排,《蘋果》向多名現役警員了解,發現普遍警員擔心此舉會加劇巿民仇警心態,因為當休班警全天候「陀棍」出街,變相巿民在「全民皆警」的陰霾下,有感無時無刻遭監視,警權過大或會令警民關係更撕裂。
反修訂《逃犯條例》觸發警民衝突,有警員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早前曾提出應容許「陀槍放工」。據知,警方就「休班警陀槍」的可行性在內部經過一番討論,但鑑於香港《火器及彈藥》條例下,對槍械及彈藥的存放有嚴謹的規定,擔心警員陀槍返家會引發其他問題,遂改為獲准「陀棍放工」。
據消息稱,新訂購的全新警棍與現時警方所用的款式不同,棍身將有號碼或特別顏色、標記以茲識別。而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程序手冊》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目前獲發警棍的主要單位及指定人員,包括各總區警司,行動部、支援部、刑事部、保安部警司,以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處、人事部、警察學院、資訊系統部、服務質素監察部、策劃及發展部等警司或高級警司等,再按各單位的實額人數作出分發。
有警官表示,8月底在葵涌警署槍房一名警員下班後遭到伏擊,身體多處被斬傷,他認為警方向休班警發放警棍,不但為前線警員提供多一個選擇,而且對於被網民起底、或居住地區較偏遠的警員,在返工放工途中有裝備防身,更為安全。
不過,有部份現役警員卻直言「唔想攞」,因為警員在休班時多是獨自一人,倘遇有突發事件時,在使用伸縮警棍一刻,不但要先表明「警察」身份,並需作出警告,且必須遵照《警察通例》第29-01條「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惟即使休班警手持伸縮警棍,亦難「以一敵百」,若敵方召來大批人馬,休班警在敵眾我寡情況下,更弄巧成拙;加上,警員使用警棍後,必須按指引在「保存記錄冊」 (Pol. 10A)填寫記錄,其後更需要寫報告程交予上級,變相「休班變執勤」,一旦遺失或損毀更要詳細報告,「做多好多工夫之餘,隨時寫花個底,影響升職」。
有警員更坦言,早前警方發放的防狼器及哨子,用以讓警員家屬遇有危險或人身安全受威脅時,自救或外界求救,但事實上未見有同袍讓家人使用。有警員直言,為擔心警權過大,反而惹來巿民反感,造成警民更大的衝突,甚至觸發更大的仇警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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