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影相】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唐琳玲囚7天兼被罰19.7萬訟費
刑事藐視法庭陳慶偉法庭影相唐琳玲
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涉於高院法庭拍照並上載至微信,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將於今早作出裁決,裁定唐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官並指這次第一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沒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必須有阻嚇作用,判囚7天,唐並須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經過計算後,控方向唐索取19.7萬元訟費。
但唐卻指「我拒絕支付費用,我認為不合理不合法」,並擬提出反索償。(見另文: https://bit.ly/2LSYZa2 )
陳官則於12時45分再開庭,處理訟費問題。(見另文: https://bit.ly/2kKgzRj )
最終陳官根據律政司提供的資料,判唐須付19.7萬元訟費,笑言她拍的照片很昂貴。(見另文: https://bit.ly/2kKgzRj )
有律師指,若唐最終不付款,律政司可申請她破產。(見另文: https://bit.ly/2Ja2Fqr )
唐琳玲因未能交出5萬元保釋金,自上周二被拘捕還柙,據懲教人員計算,被判囚7天的她,將於明天刑滿出獄。
陳官指聆訊暫停了兩天以作研訊,造成的干擾是顯著而廣泛,照片已上載答辯人的微信帳號,雖無證據顯示落入壞人手中,但相關風險不能完全排除。唐有顯露少許悔意並向法庭道歉,她亦可能只想向朋友炫耀親身到香港法庭旁聽,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認為判入獄是必須,故判唐入獄7天,但不代表更嚴重情況不會判更長,須留意英國曾有庭內非法拍照案例判監12個月。
庭外法庭延伸部份,判囚7天一刻,有旁聽人士輕聲「嘩」了出來。
陳官指毫不猶豫接納控方證人證供,指他們的證供清晰直接、具備細節且說出真相,說法有唐以手機照片的證明,證據足夠指她有意圖地拍照,3張照片是1小時內分兩次拍攝,不是意外拍攝,證人見她舉機拍照,行為實際妨礙了司法過程和公正。
唐琳玲向法官作求情,指自己留心聽判決,覺得非常客觀公正,又指內地的刑事法律跟香港不同。「對於(靜默十秒),是否干犯了香港刑事法律,還是要(靜幾秒)。根據內地法律,指證被告證據須合法,但我發現了律政司一些可能非法的證據。」此時法官打斷唐,指現已作判決,若錯誤可上訴庭上訴,「現階段是要處理判刑,想聽求情,多過我犯了甚麼錯。」
及後唐琳玲再指,「對於拍攝是否觸犯刑法,法官已作判決,我尊重,但我不認為我觸犯刑事法,承認拍攝行為是我做的一個行為,但因為行為本身沒有任何惡意、干擾冒犯法庭,所以並不構成觸犯法庭的前提基礎。」
法官指不接納唐證供,尤其是不記得拍照事件,因事件只是略多於一周前發生。陳官指如果她就學業的證供是真,包括2017年在內地法律考試 獲395分、悉尼大學取得財務碩士,記憶不可能這麼短暫。顯示她選擇忽視真相,但接受她不是故意窒礙聆訊進度,因她拍照是開庭前或後,亦稱只想來觀察聆訊。
唐被控刑事藐視法庭,被指在5月23日在高院28庭內故意拍照。律政司一方傳召了4名證人,答辯人唐拒絕法援,自辯及出庭作供。律政司一方證供指各證人約早上9時30分,各自跟師父到庭準備聆訊。拿飛入庭,坐在公眾席左邊第三行,但被唐的iPhone發出聲響滋擾,見到她手機顯示微信網頁上,有兩張照片,一張是入場籌,另一張是28庭的前方入口。證人約9時25見唐舉機至胸口位,拍了兩張相,因就快開庭,沒向任何人舉報,待聆訊早上11時休庭後事件曝光,唐手機之後被沒收。
警察下午由司法機構職員接過唐手機,找到3張涉案相片。
唐琳玲上周於自辯時向法庭建議,香港日後有重大案件如暴亂案件可跟隨內地的做法,全程同步錄影,讓大家都可以充分了解法庭的過程,聲稱可以是「平衡訊息發佈」,避免公眾情緒被不法分子影響;她未有正面回應有否拍照及將相片上載至微信,並指有可能當時其微信號已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