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揭飯堂落口供改案情

蘋果日報 2012/06/14 00:00


【本報訊】商人被指在巴士上「打飛機」,審訊中揭發有警員疑多次違反守則,包括擅自省略及加添案情,更在警署員工飯堂與事主會面,非在口供室落口供。裁判官裁決時指若女事主口供屬實,即有警員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皆違反守則」。
暫委裁判官蔡順昌引述女事主的供詞指,她於4月4日往屯門警署報案時,曾向撰寫口供的女警提及被告手淫達10分鐘,並發出三次「很享受的呻吟聲」,但該警員擅自省略有關部份。
翌日事主往長沙灣警署落口供,女警竟擅自在口供中描寫事主搭巴士時因「太眼瞓」而睡着,事主說當日只是閉目養神。事主更稱青山警署的女警只跟她在警署飯堂會面。
蔡官考慮到事主乃案中主要證人,但對案發過程的準確性和處理手法均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商人梁耀相(45歲,圖)被指於本年3月19日於61X線巴士上手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案件編號:TMCC13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