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汽油彈 控方特意讀報澄清警非久沒回應辯方
屯門汽油彈
去年11月網民連日發起全城大三罷運動,其間三名青年涉因藏有汽油彈及雷射筆被拘控,案件今續審。對於辯方昨指早於數周前已向警方索取現場警員記事冊副本卻遲遲未獲回應,控方今早在傳召證人前,特意在庭上讀出相關新聞報道,並表示需要澄清,謂辯方數周前提出的並非同一個要求。法庭了解後表示不需要跟進,但提醒主控官若有不清楚,可先向警方索取指示後才在庭上回應。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今早確認,上月19日向警方索閱所有與案件有關證據,27日再向警方索閱在警方片段中出現過警員的證供;至本月1日收到證人供詞,本月8日始提出索閱現場數名警員的記事冊副本。
裁判官王證瑜表示,辯方首個要求比較空泛及不具體;而辯方昨日所指的數周,王官以為是三周或以上,現在已理解雙方安排,認為均屬合理,亦沒引起問題,認為法庭不需要跟進。不過王官提醒主控官,若不清楚警方與辯方之間的交流過程,可先向警方索取指示才於庭上回應。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為大學生李麒麟(22歲)、售貨員譚俊賢(26歲)以及學生甄振嵐(19歲),各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攜有兩樽思疑汽油彈;譚、甄兩人被指同地藏有雷射筆。
警長謝啟華(譯音)今供稱,案發當晚與同袍進行掃盪,看見數人跑入青賢街停車場,遂立即尾隨追入停車場,看見首被告脫下背囊及外套,企圖將兩物擲向屯門河方向,但不成功,兩物均掛在鐵絲網上。他隨即上前按著首被告,待首被告不再掙扎後,他從鐵絲網解下背囊及外套。
謝又謂背囊很重,不易解下,需花三、四分鐘才成功。他強調沒有開啟背嚢,但從背囊內傳出玻璃樽互相碰撞發出的聲音以及嗅到的味道,他相信是汽油彈,並通知同袍指背囊內有玻璃樽。他一度暫時離開,及後重返現場時同袍已開始錄影。他強調沒有指揮同袍如何做。
辯方問謝為何不等拍片同事來到後才解下背囊,謝解釋因不知道背囊內會否有危險,故立即解下來,但強調沒有開啟背囊。辯方隨即播出警方當時所拍影片,聽到謝對負責向首被告搜身的同袍李文軒說:「OK,文軒,錄影啦!慢慢嚟。」謝否認指揮同袍,強調僅是「好普通的一句話」。
辯方又質疑謝根本沒有截停首被告,直指他說謊,又指謝在現場扮演指揮其他警員的角色,例如將從別處找來的背嚢及玻璃樽訛稱屬於首被告。謝一律否認。聆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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