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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本地眾籌市民自主投票 戴耀廷稱初選不違國安法 :唔好自劃紅線

蘋果日報 2020/07/06 18:06

戴耀廷立法會選舉外國勢力DQ民主派初選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民主派照舊為9月立法會選舉舉行初選,公民投票將於本月11及12日舉行,有份協調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認為,今次初選包括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等,屬《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沒有牴觸國安法。
戴坦言,在《國安法》威脅下,對初選投票率達標不太樂觀,但希望認同「35+」目標的市民都踴躍投票,形容初選成功是「大家嘅事」。
《國安法》部份條文被指針對民主派初選,戴耀廷今午(6日)於記者會指,以普通法理解國安法,民主派初選沒有違法。

至於《國安法》第22條訂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引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戴認為,當選人日後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本身一定係合法手段,尤其是否決財政預算案,前後嘅(法律上)安排相當詳盡」,即使立法會作為政權機關之一,行使《基本法》賦予權力、令另一政權機關即特首行使解散立法會權力,都難以被理解成非法手段,不認為跌入22條法網。

《國安法》29條針對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罪,當中包括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造成嚴重後果,戴耀廷重申,初選是由市民自主地參與的公民投票,參選人士或團體亦按協調定下的協議及投票結果,自行決定是否參選,「完全見唔到有乜嘢可以操控佢哋」,加上條文犯罪元素包括接受外國資助、支援,「成個初選靠本地進行眾籌」。
另一負責協調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亦強調,一開始已定下眾籌計劃目標,認同者就捐款支持,不會因為任何人捐款或不同捐款影響眾籌目標,「係本地眾籌,本地人嘅事」。

戴耀廷亦認為,「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當局可用作DQ的理據並沒有增加,包括要求參選或就任公職人士簽署文件確認效忠特區等,「見唔到選舉主任因為國安法,DQ權大咗」,但確認書的法律地位則有可能改變,他未能作出結論。

戴亦認為,參與初選投票的市民,或各組織、機構借出地方作投票點,都沒有違反《國安法》。
惟戴耀廷亦坦言,有關判斷以他多年普通法法律訓練得出,政權或按政治需要任意解讀國安法,他亦對初選投票率能達到去年區選民主派得票總數一成並不樂觀,但一再重申,希望市民勿被恐懼統治,否則「佢可以用好容易嘅方法,叫我哋乜嘢都唔好做」。

戴強調,沒有邀請任何人,包括外國勢力協助做任何事,只是外國政府表明選舉是評估香港問題的重要指標,「唔好人哋都未劃紅線,我哋自己就劃咗先」,重申初選是公民表達意見程序。

初選參選人出線後,都有可能在參與正式選舉時被DQ,戴耀廷表示,一國一制下預計政治空間收窄,但亦「令對方唔好做得咁容易」,警告當局若任意解讀法律,及大規模DQ候選人,在國際關注等情況下亦要付上政治成本。

被問到倘若正式選舉出現DQ情況後,民主派參選名單與初選出線名單「面目全非」,戴指,情況會令更多市民明白9月選舉的作用,透過選舉表達反對惡法治港,又指越多人透過參與初選表達意見,亦可對當局在正式選舉上大規模DQ構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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