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德州「反庇護城市」法令 上訴庭放行關鍵條款
非法移民ny庇護城市(Sanctuary Cities)
美國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5月時簽署「SB4」反庇護城市法令,引發諸多爭議。該法案原定9月實施,但遭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擋下。周一,上訴法院放行法令中的關鍵條款,地方政府須按聯邦政府要求下拘留非法移民。
原版的「反庇護城市」禁令,賦予警方在拘捕疑犯時能詢問對方移民身份的權利,並且當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要求羈柙時,地方執法人員必須配合。若然地方執法人員反對則會受處罰,而如果不配合執行,可能面臨一天罰款最高2.5萬美元(約19.5萬港元),或是被調離職位甚至是監禁等。
該禁令原定於9月1日生效,但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加西亞(Orlando Garcia)則認為,法令只會讓警民關係更加緊張,降低市民信任,也令社區安全出現漏洞,同時限制了警員表達反對的權利,等同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或有違憲法。法官遂於8月30日下令禁止法令生效。
州政府其後上訴。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3名法官周一裁定,在一般狀況下地方政府必須配合移民局的羈柙要求,但地方政府若能提出被扣押人士有合法移民身份,則不需配合;除此之外,警員亦有詢問移民身份的權利,但他可以選擇不行使,而且他也不可只為了要詢問移民身份而任意攔下市民。上訴法院仍然禁止處罰抗絕配合的地方執法人員。
德州為全美與墨西哥邊境接壤最長的州分,目前整個州內尚未有城市自立為「庇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