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喬裝客人「放蛇」,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旅館負責人名男子因而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7498)、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