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被告卜耀棠早前承認欺詐罪,法官沈小民昨指案件經精心部署,被告申請貸款非常順利,毋須驚動父母。資料顯示,涉及的何伯華律師行曾被投訴違反律師守則,2016年被律師會接管。被告與父母同住荃灣麗城花園,2015年初認識金融公司女職員,由她介紹認識中介人,被告與中介人商討申請貸款時向對方提供父母身份證副本,4月尾按對方指示到梁家樂律師行簽署多份文件,翌月再按對方指示到財務公司中金投集團申請借貸,以及到何伯華律師行簽署文件。
中金投收到看似是被告父母委任被告的授權書及委託書,批出250萬元貸款,扣除手續費後將約208萬元存入被告戶口,被告將近190萬元給中介及在女職員公司投資倫敦金。被告父母收到中金投還款通知後報警。
辯方指被告遇人不淑受搵快錢及不勞而獲心理影響犯案,他中學畢業後僅當兼職救生員及侍應,現深切反醒,日後會找正職供養父母。
案件編號:DCCC516/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