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樓於1889年在廣州創立,在上世紀20年代來港開分店,兩地的蓮香樓由同一班股東持有。1949年,廣州店與香港店分家,自始各有各做。但香港店在06年發現廣州店違反承諾,在港將「蓮香」做商標註冊,並出售廣州店的月餅。
香港的蓮香茶樓以及餅家,現由第三代的顏尊輝打理。他昨供稱,1949年分家後,廣州店和香港店由不同負責人管理,各自為政,但當中有一個默契,「兩地嘅產品唔會互相出售,如果廣州要嚟香港賣月餅,會用『珠江月餅』賣」,故顏不擔心月餅包裝會相似或出現混亂。
至1984年,美加的代理發現當地有來自廣州的蓮香月餅出售,要求香港店在月餅盒上註明是「香港製造」。但事件拖至1999年仍未解決,香港店與廣州店在美國就商標問題打官司,案件最終和解。
顏的亡父顏同珍並非要禁止廣州店出售月餅到美加,只禁止廣州店用蓮香的商標,雙方並簽訂協議,「廣州市蓮香樓與香港蓮香樓,同出一源,以後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