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打擊強調清廉、反貪腐的馬總統;仔細觀察林與賴的案件,至少有四個相同之處。
首先,林益世被控「喬」合約的案子,向地勇公司要求「3、3、23」的8,300萬新台幣(下同,約2,158萬港元)公關費(即分3,000萬、3,000萬和2,300萬三筆支付),雖林堅決否認開口,但檢舉人陳啟祥提出的錄音光碟,證實了林曾開口;賴素如方面,據檢調掌握的證據,原本向太極雙子星團隊要求1,500萬(約390萬港元)的公關費,但負責人程宏道認為價格過高,砍價至1,000萬元,並分成「1、3、6」的分期付款;其次,林與賴的要錢藉口皆為「打點其他人,需要更多公關費」;兩人遭檢方逮捕後,也都稱是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