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蘇寧查詢,獲覆所有貨品均由SONY香港代理中取得,不明白何以存有二手產品,又向他提出賠償安排,卻要求須先提交包括「張毛記電業」在內的所有單據。
他認為事有蹊蹺未有接受,並向海關投訴。
蘇寧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公司不設有回收或回購服務,所有貨品均由香港代理直接提供,強調出售的是正版正貨,對上述情況感驚訝。
但李先生事後引述蘇寧職員透露,懷疑有職員把購入有問題相機偷龍轉鳳,事件交由警方調查,並將以盜竊案處理。
SONY則指該部相機是直接批發予張毛記的,亦沒有任何回收或批發予蘇寧之記錄。
海關正了解個案,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規定,貨品的相關資料包括以往的擁有權或用途,商戶若故意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導致消費者不能作出有根據的交易,該商戶或觸犯誤導性遺漏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0萬元及監禁五年。
檔案編號:072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