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應聯交所建議去年8月港股實施快速除牌機制,即主板上市公司停牌滿12個月、創業板公司滿12個月,公司自動被除牌。市場早前擔心因核數師意見而被停牌的股份會落得除牌下場,聯交所作出修訂,若要解決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並非上市公司所能控制,補救期或可延長,延長的期限根據個別情況而定。
翻查回應文件,四大會計師行中德勤及安永對單就以審核意見將股份停牌有所保留,德勤指在因持續經營風險而將公司停牌會將股東資金鎖死,安永則提出上市公司無法控制的因素,如監管機構調查、股東爭拗等需時解決。
新例將會於今年9月後開始財政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告起生效,而生效後首兩年的停牌個案,補救期可延長至24個月。
據本報早前統計,3月發表全年業績的上市公司中,有29間獲發「不表示意見」,當中有最少12間的財報顯示,核數師的意見基礎主要是在於認為公司持續經營有困難,聯交所稱停牌可能會令這類公司更快倒閉、無法融資而出現財困。而作出修訂後,即這些公司可倖免於新例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