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明爆收689兩封律師信 鍾劍華企硬「道歉唔使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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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向網媒《立場新聞》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發律師信,指鍾在《立場》一篇文章對他作出失實指控及具誹謗性,要求刪文道歉,其後(8月24日)正式入稟高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誹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晚在fb撰文千字並在梁振英fb專頁留言,提及自己接受「天下為公 Wolf-Hunting」訪問時就梁收取UGL合共400萬英鎊報酬一事提出質疑、評論,因此於5月已收到2封來自梁振英的律師信。張達明文中指,梁振英至今並未具體回應他就UGL事件提出的種種質疑,呼籲梁最好到立法會相關專責委員會公開交代並接受質詢。
張達明指,自己一直沒有回應梁的律師信或公開事件,而該段期間亦未有合適機會再就UGL事件作公開評論,「雖然我並沒有按照你的要求而撤回有關評論,但你亦沒有再進一步控告我誹謗」。張續指,現在選擇公開事件向梁「直言進諫」,是因為自知作為法律學者,「面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衝擊時,我是責無旁貸」。
他指,對於梁正式入稟一事深感不安,擔心是否因為自己沉默而令梁認為發法律信這招數奏效,足以令學者噤聲,「當鍾劍華博士無畏無懼地公開反駁你的律師信時,會否因此而令你向他窮追猛打,不惜透過民事訴訟控告他誹謗?我絕對不希望因為我的沉默而連累鍾劍華博士及立場新聞。」
張又引述誹謗案權威案例終審法院,即2000年鄭經翰及林旭華對謝偉俊案,就「公允評論」抗辯理由所頒判詞要點,稱希望梁可以停止「不必要的無理訴訟及節省出律師信的金錢」。文中張達明亦強調,梁從未具體回應他於去年5月提出質疑,指梁一直拒絕披露相關文件,亦不願到立會公開解釋,而若梁認為他或其他人對其評論並不公允或不正確,「歡迎你公開作出具體回應及提供相關資料」。
其後鍾劍華亦撰文感謝張達明的文章,指張的文章已說明很多問題,「說明了梁振英這搞一種訴訟究竟是居心何在」。鍾直指事件「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直言並不認為指控有何實質法律基礎,指要引起官司只是想以本傷人,「博我冇錢打官司,要產生寒蟬效應而已。」鍾強調,「要我道歉收回文章,唔使旨意!我就算搞眾籌,也一定會奉陪到底。」
鍾提到過去幾天收到眾人留言支持鼓勵,感到十分感動、鼓舞,提到有數位素未謀面而應屬有法律背景朋友,亦曾提出可提供幫助,「對此我也是無以為報」。他又指,會將事件當作「一個大家都有份參與的訴訟,這也是一個針對香港人的政治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