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如此,用白紙黑字將所有細節寫清楚,其實缺點更多。
首先,立例時間一定較長,過程中爭拗亦必然更多,到法例規則訂立時,可能已經不合時宜,屆時便要追加補充附例。假如世界上所有人都是講道理的,甚麼原則問題便不會出現。
我所講的是會計準則。投資者可能未必會留意,現時的香港、甚至世界上大部份發達國家,所採用的會計準則都是「原則性」(principle-based)。會計準則不會仔細說明在甚麼情況下應如何入帳,只會將一些大原則列出,再由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可以想像,如果要合理地應用這些原則,所有使用者便必須是理智並且負責任,否則,不難做出危害投資者的帳目。
全世界只有一個發達國家是反其道而行,即不採用原則性的會計準則,而採用所謂「條例性」(rule-based)的,這就是美國。
要鑽空子總有途徑
美國的會計準則,將所有可能出現的交易變化及其入帳方法詳細列出,會計師其實是將交易與規則對照入帳。好處是清楚易明,又可免卻思考推敲的煩惱;缺點是太過包羅萬有兼厚度驚人。例如FAS133有關衍生工具的入帳方法,單單規則加上實行指引及例子已經有98頁,尚未計之後所出的補充修訂──即FAS149那78頁。
投資者可能會問,寫得清清楚楚,又有甚麼不妥?有規有矩,叫你們這班會計師無法自由演繹,對投資者豈非更有保障﹖
對,白紙黑字的確可以減少主觀判斷。問題是,遇着有心欺騙投資者的管理層,假如他們同時是熟讀所有規例的精英分子,便隨時可以炮製一些交易,以迴避對公司帳面不利的要求,從而製造出一份漂亮的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