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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驅鬼打女友 警上訴脫襲擊罪 
官:原審拒納「鬼上身」證供屬犯錯

蘋果日報 2015/02/10 00:00


【本報訊】入職警隊十多年、曾任談判專家的前高級督察劉承聰,多年前因毆打前女友而惹上官非。他辯稱女友「鬼上身」,為了幫她「驅鬼」才打她,有同袍可證明他曾企圖找茅山師傅替她驅鬼,亦有「鬼上身」WhatsApp訊息證明,她同意讓他動武,但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罰款五千元。他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終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錯,認為「鬼上身」WhatsApp訊息可呈堂,判劉上訴得直。
記者:梁偉強
劉承聰(四十五歲)被控於二○一二年一月五日在大埔大窩村一單位,毆打丘可欣。當時他已婚,仍背妻與丘交往。丘沒有出庭作供,但有姓袁女證人目擊事件,稱劉掌摑丘數下,又搖晃丘,聲稱丘「俾鬼搞」。
根據有關的WhatsApp紀錄,丘可欣於案發前八個月發訊息予劉承聰,稱「當你推她時,要顧着我……我的頸項很痛」。劉在審訊時解釋,事主在發訊息前一日「鬼上身」,他曾推事主及將她綁起。不過,原審裁判官認為,該訊息屬傳聞證供,不可接納呈堂。
終院在判詞指,劉只是稱事主曾發訊息予他,令他真心相信事主同意當她鬼上身時他可使用武力,該訊息可以呈堂作證,而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令定罪不穩妥。
劉曾傳召一名同袍作證,力證他曾企圖找茅山師傳替事主驅鬼,但沒有成事,原審裁判官認為該名辯方證人的證供,無助加強劉的可信性。但終院不同意,最終裁定判決嚴重不公,推翻原判。
多番惹官非皆脫罪
劉承聰於一九九九年加入警隊,曾駐守西九龍反黑組、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及深水埗警署,也曾當談判專家,但多年來官非纏身。早於二○○七年,他疑不忿空姐前妻有外遇,涉恐嚇及襲擊姦夫,審訊後脫罪。他因毆打丘可欣於二○一二年六月被判罪成,前年上訴被高院駁回。他又涉於前年向丘發恐嚇短訊,去年審訊後也脫罪。
案件編號:FACC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