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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民主 - 戴耀廷

蘋果日報 2020/09/03 18:30


另一種權威則是來自法律的源頭,這也是法治與民主的關係。因立法者是民選產生的,法律因而擁有人民的授權。法律的權威就是人民的權威,這可稱為源頭上的權威。政府因也是由人民所選出來的,所以政府官員們不會違背法律。
97年前香港有法治,一部份是因移植了英式的法律制度而產生出形式上的權威。雖然那時香港沒有民主,但因港英政府是由英國政府所任命的,而英國政府本身的法治是有源頭上的權威的成份,所以香港的法治也能間接地依賴此源頭上的權威。法治因而能得到鞏固。
但在特區成立後,香港法治就失去了此間接的源頭上的權威,而只能單單依靠形式上的權威來維持香港的法治。在過去七年,香港法治受到各種衝擊正由於此。沒有了間接的源頭上的權威,我們只有發展直接的源頭上的權威,也是香港必須全面發展民主,香港的法治才能得以維持。

編按:吳靄儀請假兩個月,由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廷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