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助理署長黎耀基指新法例影響六萬間商店,若連同兼營零售的服務業計算則達十萬間,比第一階段多三十二倍。他指法例原則「唔好太擾民」和「從大路出發」,店舖可訂立不低於法例標準的膠袋徵費政策,即每個膠袋可收取多於五毫或不提供豁免。
執法人員發現有零售商違規,即會發出定額罰款二千元通知書,嚴重個案才作刑事檢控,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再犯可被判罰二十萬元。法例只針對零售商而非顧客,舉例說店員將獲豁免的雪條連同罐頭放進膠袋,而沒向顧客收膠袋稅,即屬違法;但顧客自行將罐頭放進已放入雪條、豁免收費的膠袋,則不違法。
律師梁永鏗指出,第二階段法例擴至所有零售商,小店雜貨店也納入其中,憂慮店員與顧客對法例詮釋有所不同,「小店舖對法律唔熟,會惆悵多少少」。他估計環保署開頭執法會較嚴。
■記者倪清江
環保署「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網址:
http://www.epd.gov.hk/epd/psb_charging/t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