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夫婦為陳炳謙(四十三歲),任職裝修工人,及林玉珍(四十二歲),家庭主婦,兩人育有一名兒子。根據案情指出,吳姓女事主於○一年由內地移居本港生活,其後,由同鄉介紹認識陳,至○三年八月,女事主獲當局配發大窩口邨公屋單位。
責罵女事主傳性病
女事主遂找陳炳謙裝修新居,兩人於傾談裝修事宜期間,發展成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及至○三年九月,陳發現染上性病,遂找女事主責罵,指她將性病傳染給他。其後陳妻林玉珍亦知悉丈夫染性病,是與女事主發生性關係傳染得來。
兩月後,即十一月二十二日傍晚六時許,夫婦倆途經大窩口公園對開富平樓時,與女事主相遇,雙方發生爭執,夫婦二人同指摘女事主傳染性病,吵鬧期間,陳掌摑女事主面部,其妻則踢她的腳,女事主於是報警,夫婦倆隨即離去,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女事主表示沒有受傷,毋須送院檢驗。
夫婦承認毆女事主
其後,被告夫婦遭警方拘捕,兩人在警誡下承認曾毆打女事主。而女事主事後向警方表示,對事件不予追究。警方於是對被告夫婦不作檢控,改為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TWMP4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