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阮的上海人去年初與妻兒參加當地旅行社舉辦的香港、澳門及泰國遊旅行團,豈料在本港與香港導遊發生口角,被該導遊恐嚇和毆打,並滯留本港向警方作證,誤了行程。
阮先生自行返滬後,入稟法院狀告組團的上海旅行社,獲賠償二萬一千多元人民幣(約二萬港元)。
上海旅行社須賠兩萬
受害人阮先生一家向上海的旅行社繳交了三人的團費,合共一萬三千多元,到過泰國後,在本港旅遊時卻與香港導遊發生口角,並遭該導遊恐嚇和毆打。香港警方介入,後來還檢控該名導遊,阮先生一家「被迫」滯留香港作證,然後自行乘搭飛機返回上海,無法到澳門旅遊。
返回上海後,由於在旅途上生命受威脅、經濟受損失,加上滯港期間的開支,阮先生合共向上海的旅行社索償五萬多元。
但旅行社辯稱,他們已將到港後的旅遊合約轉讓給香港的一家旅行社,阮先生一家因與香港導遊發生口角,所造成的後果應由香港的旅行社賠償,與該公司無關。
法院的判詞卻認為,被告雖沒直接侵犯阮先生的合法權益,但該公司開辦出境旅行團,有義務維護顧客的合法權益,況且合約轉讓事先並未徵得顧客的同意,讓顧客向香港方面追究賠償於法不合。
法院上月底判被告的上海旅行社需向阮先生一家賠償二萬一千多元。
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