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嘉祥(圖)指去年聖誕從網上認識X,數日後拍拖。X從沒透露年齡,他以為約16歲。他們除夕夜遊長洲後,事主聲稱歸家,翌日懺悔透露去了飲酒,更與人上床。他聞訊哭泣,翌日找不到X,覺被玩弄決定分手,而X求復合失敗故憎恨他。張稱拍拖前有朋友提醒他X或做過援交,但他沒問朋友如何得知,X否認但他半信半疑。他見X常搭的士上學,懷疑錢來自援交,X向他聲稱零用錢加做兼職月入達萬元。X昨以視像作供,解釋零用錢加工錢有幾千元,否認援交,亦否認醉酒出軌或憎恨張。
控方控告張3項非法性交罪,其中一罪只靠張自行招認。辯方昨指警方揑造供詞,一名女警作供時否認。裁判官認為未能肯定供詞準確,拒接納呈堂,故張一項罪名表證不成立。餘下兩罪11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4344/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