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智囊】「反送中」遊行受傷難獲賠:七個情況 保險理賠Q&A
保險investMAN投保智囊逆權運動
經歷6月9日大遊行、6月12日「五人暴動」衝突、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及7‧1遊行後,特首林鄭月娥僅以「壽終正寢」說明「條例已死」,但仍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警方濫權。政府無視市民訴求,反送中遊行、示威遍地開花,並引發多次激烈警民衝突。有購買意外險的示威者表示,保險公司以「涉及暴動」為由拒絕理賠,實情上保險公司是否有足夠條件拒絕賠錢呢?我們將分析不同情境下,投保人獲得保障的機會。
個人意外保險特色是保費平,保障廣,大致可細分成意外傷亡、意外醫療費用、意外入息三大類(見表1)保單條款一般列明「意外」指因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並且完全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
世貿金融資本集團行政總裁李均強表示,坊間大部份意外險都將「暴動」或「暴亂」列為不保事項,甚至「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意外都列為不保事項,而參與違法行為而引致傷亡及意外醫療費用等則一概不保。
「意外」定義為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他續指「所以你明知有風險,仍然進行有關活動,保險公司有權拒賠」,舉例公司或屋企樓下已發生明顯衝突,「若你不規避風險留在安全地方,保險公司有權以事件為可預見的風險而拒賠,情況就跟打風時離開安全地方一樣」。
1.倘政府定性6.12為暴動,勇武抗爭者因中彈/流彈/催淚煙導致不適或受傷?
李均強:無!部份保險公司縱然沒有把暴動列明在不保事項,但參與違法行為一定列為不保。
2.倘政府定性6.12為暴動,記者在現場執勤而受傷。
李均強:無,雖然記者並非參與非法活動,而且保單也可以沒有把暴動列明在不保事項。但也不一定能獲得賠償,因為意外險的概念是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但暴動現場的風險,受保人應該能預料。
3.倘政府定性6.12為暴動,中信大廈員工離開時受傷
李均強:可商榷,視乎不同保單的不保事項,雖然大部份保單都把暴動列為不保事項,但仍有少數保險公司條款沒有指明不保。商榷位置是,他離開時是否一個安全環境,但在預料之外突然變差。
4.倘政府定性6.12為暴動,行過金鐘,意外被警察/示威者誤傷
李均強:無,同2(因為意外險的概念是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但暴動現場的風險,受保人應該能預料)
5.倘政府定性6.12為暴動,搭地鐵經過,因飄入嚟的催淚煙導致哮喘發作
李均強:有機會有,同3(這要看不同保單的不保事項,雖然大部份保單都把暴動列為不保事項,但仍有少數保險公司條款沒有指明不保。)
6.倘政府取消定性6.12為暴動,以上情況都有得賠?
李均強:未必有,縱使不是暴動,但部份保單的不保事項也有民眾騷動等不保條款,而且保險公司有權以事件為「可預見的風險」 而拒絕作出賠償。
7.在連儂牆附近被人襲擊(如被打13拳),又有得賠嗎?
李均強:獲賠的機會不大。雖然當事人並無還手,不算違法行為,但與人對峙,而且在被打第一拳後仍然沒有離開,保險公司有權以事件為「可預見的風險」 而拒絕作出賠償。
填寫索償申請表(claim form)也大有學問,李均強續指,必需清楚闡述「意外」經過,否則因傷害並非由「意外」造成,可能影響賠償,並引用例子稱,如果簡單填寫「切菜被刀整傷」,由於可能是受保人粗心大意造成,或不屬於意外保障範圍;相反,如果切菜時是被雷聲驚嚇,引致失手切傷自己,這就確定是意外事件了!
資料提供:www.10life.com及世貿金融資本集團
資料整理:黃珮琳
影片:
編撰、旁白/ 余曉芸
剪接、後期/ 羅日熹
編審/ 倪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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