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出,僱傭中心只按女傭提供資料填寫個人履歷表,沒再核實資料令僱主誤聘有問題女傭。
陳錦花又批評入境處粗疏,有責任在外傭抵港時核實紀錄,及早發現出生年份與早年申報有不符。她建議入境處公開外傭部份入境資料,讓僱主查核傭工過往曾否到港、斷約等作考慮。
她提醒僱主,僱傭中心聲稱已替僱主「遞紙」為女傭辦簽證,僱主應向僱傭中心取得有關女傭的個人資料、入境處檔案編號等,如逾六至八個星期仍未有消息,可直接向入境處了解僱傭中心有否「入紙」及查核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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