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亂開類固醇畀B仔 名醫冇悔意停牌三個月
醫委會專業失德除牌馮宜亮
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涉於2011年在沒有足夠理由及醫學理據下,處方過量類固醇予一名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10個月大嬰兒,病人其後嘴唇發藍、暈眩,經另一私家醫生診治才康復。馮被控9項專業失德罪,醫委會昨日裁定他其中7項失德罪成,今日宣佈除牌3個月及不設緩刑,待30日後刊憲馮才會被除牌,即自該日起3個月內不能執業。
辯方律師為馮宜亮求情時,讀出多封病人和病人家屬的感謝信,其中有接受他治療的小童表示希望長大後可跟他一樣幫助人,反映出他是一名好醫生,對病人照顧有加和願意聆聽。同時,亦遞交了118名病人簽名的支持信。
辯方律師亦提到醫委會認為馮在事件中出現的錯處,包括是沒有寫清楚醫療記錄、斷錯症和與病人溝通方面,馮對此表示致歉,並保證以後會處理好病人記錄和加強與病人溝通。辯方律師又指,馮宜亮從醫40年,首次有犯錯而被投訴至醫委會,希望醫委會從輕發落。
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今次該10個大嬰兒最後能夠康復是幸運,又指馮宜亮在事件中在沒有基礎下使用類固醇,認為是不合理。她稱,今次判刑較以往同類個案較嚴重,一般會判停牌2個月,又指今次不設緩刑主要是看不到馮肯承認犯錯,亦沒有悔意,即使是在求情時亦沒有承認錯誤。
馮宜亮獲悉判決後,只說:「冇嘢想講,公眾去判斷。」被問到有否覺得事件上做錯?他指:「我覺得係為病人做最好嘅嘢。」至於會否考慮上訴,他則稱會研究。
醫委會過去兩年審理的醫生不當處方藥物或斷錯症案件中,並非每宗個案都判處不准緩刑的重罰。有醫委會委員指根據聆訊供詞,馮宜亮的診治行為明顯有亂開藥的情況,不論病人最終有否受藥物副作用損害,仍需重判以儆效尤。
該委員表示前線兒科醫生可憑呼吸困難、發燒、咳嗽、睡眠困難等症狀,作出急性毛細支氣管炎的臨床診斷,「但唔寫落去(醫療紀錄)就講唔通」,醫委會有理由相信馮是亂開藥。加上馮未有為病人做足檢查及告知病人有可能患上的疾病等,「所以判三個月(及不得緩刑)其實唔算重」。據悉,假如醫生願意認罪,刑罰可以扣減大約三分之一。
醫委會2015年審理林觀禮誤導沒有重金屬中毒病人接受螫合治療案,醫委會認為林斷錯症,病人並無水銀中毒,需停牌12個月,但可緩刑3年。不過在去年11月,西醫趙剛毅為有腿部痛症女病人處方過量類固醇案,醫委會雖認為趙亦沒有準確診症及隨意開藥,但就判處停牌3個月及不得緩刑。
有醫委會委員指,不當處方藥物或斷錯症一般以停牌為量刑起點,而緩刑與否,主要考慮該醫生進行臨床診斷或處方藥物的醫學根據。在沒充分依據下處方類固醇等可導致嚴重副作用的藥物,「即係個醫生嘅(診治)行為出問題」,不予緩刑的可能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