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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試題案】高院批准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詮譯上訴至終院

蘋果日報 2018/09/06 12:54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協和小學女教師

協和小學女教師以手機洩露小一入學叩門試題案,高院早前裁定被告以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決令所有以有關控罪作檢控的案件急煞停。律政司今以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為由,成功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據了解律政司已暫緩處理約15宗已提堂或罪成等候判刑的案件,待終院釐清相關議題後再處理。
四被告包括協和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舊同學余玲菊獲法官豁免出庭。辯方要求律政司承諾即使上訴得直,不應影響被告的脫罪裁決、律政司不可向辯方索取訟費並需支付辯方訟費,但律政司拒絕。
立法原意應包括配合使用電腦的不當行為
今次申請是由早前處理本案上訴的法官彭中屏審理,彭官認為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一方今向彭官陳詞指,當年立法會制定涉案《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時,立法原意是針對任何不誠實使用電腦的行為,與是否獲授權使用電腦無關,認為法官早前處理上訴時錯誤理解法律。
律政司重申立法原意是將不當使用電腦的行為刑事化,包括規管任何人配合使用電腦的不當行為。控方舉出黑客郵件為例,若犯案者將虛假的網頁連結大量傳送給不同人,而收件人點擊後造成損失,犯案者雖不牽涉非法使用電腦,但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其行為實屬不當。故此,律政司質疑犯罪行為是否只局限於犯罪者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的行徑,直言應交由終院作最終詮釋。
彭官問,今次會否淪為學術討論?律政司一方認為不會,因事件牽涉公眾利益。彭官聽罷陳詞後,同意有關觀點涉及公眾利益,基於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案件編號:HCMA466/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