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小時後,裁定被告兩項罪成。被告聞判後表現激動,不時掩面低頭痛哭。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自九四年來港,案發當晚到卡拉OK消遣後,借機會犯案,及後事主出於報復心理,主動上門「講數」,他才用刀指嚇,事件對其家人,影響很大。
暫委法官彭偉昌判案時指,被告在梯間談天時,露出真面目,在無安全措施下使用暴力,將事主強姦,她特意搬離寓所,逃避被告,卻遭他以影帶威脅,其後再度迫事主替他口交,相信被告即興犯案。
二十四歲被告吳端政,報稱貨車司機,被控於去年六月八日,在秀茂坪一幢樓宇梯間,強姦一名十七歲少女,並於同年十月三十日,非禮該少女。
揮刀追斬復迫口交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為鄰居關係,去年四、五月,被告藉詞向她索取聯絡電話後,不時談天,至去年六月七日,事主應邀與被告到卡拉OK消遣,兩人通宵玩樂,並相約到大廈梯間聊天,其間被告突然變臉,將她強姦,其後更訛稱已拍下淫辱過程,迫她「搞多一次」,事主不甘受辱,於去年十月三十日,帶契哥到被告家中「講數」,被告發難,揮舞菜刀追斬他們,事主因走遲一步,遭被告揮刀迫令替他口交。
被告曾辯稱,他於去年三月與事主交換電話後,打算追求她,同月二十一日與內地女友在港註冊結婚,而他與事主其後每星期都會傾電話,否認任何侵犯事主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