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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內地女 偷錢判罰款

蘋果日報 2015/02/18 05:20

練錦鴻律政司櫃員機洪越檢控不一守行為無案底溫淑芳同情簽保令

【本報訊】香港科技大學一名內地女生順手牽羊,偷去他人遺留在校園櫃員機的四千九百元而被控,她昨認罪被罰款一千元及作全數賠償。由於律政司曾對一名從櫃員機偷取五百元、有私人律師代表的外籍被告,以不留案底的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本案女生既無案底兼願賠款,仍遭刑事起訴,裁判官質疑檢控政策不一。
廿二歲被告洪越現就讀科大三年級,承認前年二月五日犯案。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指對律政司檢控決定「摸唔到門路」,認為檢控準則不一,會令市民懷疑法律是否公正,故須捍衞。律政司昨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來解畫,溫指任何被告不會因有私人律師代表而提升簽保令機會,又本案涉及四千九百元,不屬輕微罪行。
練官反問:「四千九同五百蚊,幾多先叫輕微?」「佢(女生)冇案底、認罪又肯賠錢,你恕我不才,你認為要考慮乜特殊因素?」溫指數額只是其一,若屬精神病或行為問題者則屬特別因素,但本案無特別原因考慮簽保令。練官聽罷後作判罰,補充謂:「若不能以守行為處理,就應以同情心大過純法理作考慮。」
案件編號:KTCC528/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