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消防員方志雄(33歲)獲腹大便便的妻子及數名消防同僚到庭支持。據知被告被捕時遭防暴警以膝壓頸,臉部磨地兼呼吸困難,故需送院。他被控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涉在山東街和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拘捕,管有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鎚及一把摺刀。方申請保釋但被拒。
另外,文員李日(25歲)被指同一晚在上海街及弼街交界手持伸縮警棍逃跑,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昨出院應訊。他透過大狀投訴被捕時遭數警員壓地並踢頭,令他左眼腫起、鼻骨骨裂,被帶上警車後再遭掌摑侮辱。被告抵紅磡警署後,警方不准他見家人或律師亦拒他求醫,6小時後才獲准見律師,12小時後才獲安排看醫生。李獲准保釋,每天向警署報到,守宵禁令及禁足旺角街道等。兩案押後至1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733、27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