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不用為23條立法問題設下硬性的時限,但既然現時政府尚有4年時間,就應考慮有關問題。對於2003年未能為23條立法,他歸因為當時發生沙士,社會和經濟氣氛不理想,令市民不滿政府,加上有市民被誤導才抗拒立法,強調不應該將23條立法污名化,又指目前有人提倡港獨,難保將來有人利用香港分裂國家。
至於如何立法,他覺得用斬件式或先易後難方式會拖長立法時間,至於能否以《國歌法》模式,將內地《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時,譚直言可以是一個辦法,但他補充現階段未必要考慮這個方法,認為應先由港府立法。
民主黨林卓廷反駁譚耀宗指,現時香港並沒有人以具體行動、有計劃地推行港獨,只是有青年不滿北京對港政策,而以口號式抗議,促請譚不要自製稻草人為23條立法開路。林續指,《基本法》23條列明立法工作是由香港「自行立法」,不能以列入附件三形式推行,強調立法時間、內容均由香港自行決定,譚耀宗的說法是扭曲《基本法》。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