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人員07年8月24日,同日巡查三人執業診所,指三人涉嫌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首被告涉及的藥物,包括含可上癮副作用的鎮靜劑Diazepam、減肥藥Duromine及減肥藥Phentermine;次被告只涉及一種低劑量鎮靜劑Lorazepam;第三被告只涉及一種減緩焦慮的藥物Alprazolam。08年5月15日,三人同被東區法院裁定罪成,每種藥物各分別判罰款3,000至4,000元。
三人昨出席醫委會聆訊承認控罪,麥穎茵被判除名3個月,緩刑12個月;梁思慧遭受醫委會譴責;張凱恩被判除名2個月,緩刑12個月。三人需接受醫委會顧問醫生巡查,確保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