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懦弱而自私的行為,死後沉淪──但若一人尋死,卻連累其他不想死的人陪葬,便是謀殺,罪孽深重,永不超生。
近日自殺之風大盛,不少輕生者的遺書,寫着「好辛苦」、「太累」、「很不開心」、「不知怎樣生存下去」……想不開走上絕路也罷,但你無權因燒炭或石油氣、煤氣、雙氧水等易燃物品大爆炸,危害四周的人,可能因此而家園盡毀,傷亡慘重,驚慌失常。最後一下手勢,禍及無辜,哪有人同情?鄰舍安居樂業,一剎那家破人亡,向誰控訴索償?租樓給他的業主,原是負資產,再加上凶宅,真是雪上加霜,多悽慘。
剝奪子女的生存權利,迫他們陪死,就比禽獸卑鄙了。有人不理子女,也有人不理父母。年輕人任性放縱,面對壓力「吹彈得破」,以為死是「一個人」的事,撒手不管,他們年邁雙親呢?身邊親友愛侶呢?先為人着想,也是一種責任和道義。
最反感是搞到現場一鑊泡,滿目瘡痍,自己仍死不了,有好心人冒險相援,反被斥為「多事!」──這樣的人,應不應該拯救?抑或鬆手由他大去?請你們告訴我。
一人做事一人當,罪無可恕「累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