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現居住在一幢超過三十多年樓齡的單幢式樓宇,由於最近SARS肆虐,本人感到有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確保居住環境衞生。請問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呢?而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答:一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途徑如下:
(1)如大廈公契載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規定,須參照公契進行。
(2)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由不少於5%業權份數的業主作召集人,召開業主大會。
在大會中由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通過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如上述方法未能成功組織管理委員會,可採以下途徑:
(1)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由不少於2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2)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由審裁處命令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3)民政事務局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由審裁處命令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